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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1-09-28 15:47:53来源:转载

9月27日自考与社考处发布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秋季考试成绩9月27日公布》,内容为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秋季考试9月27日公布成绩。

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s://www.nm.zsks.cn/)。导航栏进入“教师资格考试”频道,点击“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秋季考试成绩查询”进行分数查询。

考生若对成绩有疑义,须于9月28日—30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成绩复核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并及时查询复核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条件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春季“区考”。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员(在校生按第4、5条执行);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3.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相关证件方可报名;

4.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5.我区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和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学历、普通话、专业等)要求而造成错报或盲目报考。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21年4月9日前取得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此《承诺书》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留存半年,以备查询,逾期不能履行承诺者,则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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