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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以及报考条件

2020-08-07 14:22:20来源: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0〕1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举行。
  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报名条件、应试须知、告知承诺、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二、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组织、资格审核、证书领取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流程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须填写完报名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照片;所有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电子承诺书。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到工作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方可缴费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资格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7日至17日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8月17日)
  网上交费:8月7日至18日
  准考证打印 :10月19日至23日
  票据领取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报名相关事宜
  1、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2、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3、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按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现场人工核查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药学岗位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5、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见《资格审核通知》。
  《资格审核通知》发布时间:2021年1月11日前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13至16日(节假日正常审核)
  所需提交资料:
  1、《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其他
  1.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参考,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
  2.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4.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各环节,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规定,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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