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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考试内容变动

发布时间:2020-07-21 09:46:46来源:转载

新版消防设施操作员系列教材已经发布,高级和技师级的会在后期的2月份和4月份再行出版。

那么新版的教材哪里有些变动,给考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一、基础知识部分删减

老版的教材中基础知识和初级技能在一个分册上,新版的教材将基础知识独立出来;也就是不论你参加哪个级别的考试,基础知识都是需要认真学习的,因为我们的标准中已经给出了相应的占比。

再来看看基础知识有哪些内容上的变化,首先从章节的多少上来说,从原先的11章减少到了9章,删掉了原先的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增加了计算机基础知识。

现行教材中建筑防火基本知识全部沿用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也是沿用最新版的规范,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规范名称了。还有最新版的教材没有配套的题库,意味着考试可能不会再像之前刷刷题库那么简单,所以大家要提早准备学习啦!

二、实操更加贴近实际

新版教材的实操部分(初级、中级)技能部分更加贴近实际,实际中应该如何操作,教材就如何编制;新教材更偏向于告诉学员一些原理性的知识,一些规范的实际要求。在初级实操教材中,监控操作方向初级总共36个培训单元,其中必会的操作单元10个中级实操教材中,监控操作方向25个培训单元,必会操作的单元有13个;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共44个培训单元,必会操作的单元有20个。

实操方面与传统的实操来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必会的单元,也就是说在必会的单元如果你出错,就会不合格;二是内容相比也增加了很多,拿中级来说,原先中级的技能操作总共也就13个培训单元,现在监控操作25个培训单元,维修检测44个培训单元。

各地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操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什么工作?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

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将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范围。

什么是准入类职业资格?

准入类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行业门外了。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也有相应规定,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等级分类?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考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有什么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鉴定考试,持证上岗。

国家对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政策明确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在未来将继续扶持各类证书考试,对于职业技能证书也将加大补贴。考取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更好地提升自己,增加升职加薪机会,畅通晋升渠道,早日实现人生价值。

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控制室监控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消防安全管理等

具体岗位有: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建筑消防施工安装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评估人员

消防安全负责人与管人

物业消防安全员及保安员等消防从业人员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

如何拿到《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考试获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鉴定考试,持证上岗。

考生需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和实操两项考试。成绩均合格,才能获得证书。每年四次理论全国统考考试,分别是3月、 6 月、 9 月 、12 月份的中下旬。实操考试以准考证上鉴定站考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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