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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科目必考知识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29 10:18:14来源:尚七网综合

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了注安管理科目必考点,希望对大家最后阶段冲刺有帮助作用。这个知识点是小编根据是否是必考内容、是否是高频考点、是否是跨科目知识点等综合考虑总结的结果,大家可以先收藏转发,再详细阅读记忆。

1. 事故类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该等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衡量一个事故等级时按照最严重的标准进行划分。

2.海因里希法则

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起未产生人员伤害,29起造成人员轻伤,1起导致重伤或死亡。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1)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7.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和人员保障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保障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9.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3)隔离;

(4)故障-安全设计;

(5)减少故障和失误

10.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1)隔离;

(2)设置薄弱环节;

(3)个体防护;

(4)避难与救援。

1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式:(1)行政许可制度;(2)监督检查制度;(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二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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