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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劳动防护用品怎么分类 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06 10:54:52来源:尚七网综合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一)按防护性能分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由呼吸道吸人,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振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服、防风沙服等。

(8)护肤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三)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

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

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性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

(1)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收支。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4)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依据

1.《安全生产法》42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职业病防治法》22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即放管服)。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3)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4)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3)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4)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登记。

(6)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7)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8)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1)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2)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4)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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