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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起来!12条自主招生对于招生对象的详细要求

2019-02-11 11:48:58来源:搜狐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是高校招生多元录取的重要方式之一。自2003年该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改革探索,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对于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基础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高校科学选才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招生对象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这三个词说的很虚,什么是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优秀学生到底又是如何体现?能否细化点?

请仔细阅读以下12条自主招生对于招生对象的详细要求:

1、成绩优秀:打算报考自招,需要孩子成绩到达一本线左右,因为自主招生院校的最高降分优惠是降至一本线录取。如果孩子高一,可以参考中考成绩和学习状态预估是否可以达到一本线。

2、理科竞赛: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科创类竞赛:高中阶段具有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等科技类奖项。

4、作文类竞赛: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北大培文杯、“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等作文类奖项。

5、英语竞赛: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生创新英语大赛等英语类比赛奖项。

6、论文发表:曾公开在省级或是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限第一作者)。

7、出版专著:正式出版过相关领域的专著。

8、专利发明:高中阶段获得过发明专利等。

9、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十分优秀,达满分85%以上成绩,在年级排名前5%到1%。

10、国际性赛事: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竞赛等获得奖励。

11、特殊才能: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或者是具有相关专业方向的学科特长、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

12、其他特殊条件者(部分院校)。

特别注意

以上12条不是要让学生全部满足。除了第1条对成绩的要求是必备的,其余所列的申请条件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想报考的院校与专业进行单个或组合准备——比如孩子若没有竞赛奖项,通过其他几种材料去申请也可获得自招考试资格。

二、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全国具有自主招生试点资格的高校共90所,其中77所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简章

试点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的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3月向社会公布。

五、基本程序

1、确定院校和专业:因自主招生不同院校和不同专业对申请材料以及条件会有不同要求,所以不论是高一、高二还是高三的学生都需要提早确定需要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并进行针对性准备,可以申报多所院校但是要注意每所院校的限报数量。

2、材料准备:不论是高一高二还是高三的学生,都要提前做相应的材料准备,材料准备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1-2年,所以越早准备越好,这样考生高三的时间就非常宽裕。通常申请材料有学术论文、专利、课题研究报告等等,如果有竞赛潜力的学生可以参与理科类、语文作文类、英语类、科创类竞赛。不过需要在高一高二阶段提早准备和参加。

3、报名与审核:考生在认真研读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后,3月份由个人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并充分准备有关资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就读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要对其真实性负责。

为保证考生机会平等,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4月份试点高校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和程序,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4月底至5月初,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后对外进行公示。

4、考核时间、内容和形式:从2015年开始,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即复试)一律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成绩公布前约两周内(6月10日—22日)进行。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探索完善公平、科学、有效、简便、个性化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面试考核过程中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以保证公平公正。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考核后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校招生简章要求,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并公示(一般6月22日前最终确定)。

5、录取要求:我省入选考生需将自主招生志愿高校(1所)填报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中。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原则上不应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录取过程中将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校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

6、信息公开与违规查处:为维护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程序全程公开,招生信息进行四级公示。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客观。

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自主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自主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初审考生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网站、各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供社会监督。考生可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部信访工作规定,对自主招生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站、信函等多种方式进行反映或举报。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我省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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