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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想报考的童鞋可以看看

2018-10-31 11:24:12来源:搜狐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 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17〕6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 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 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 合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 80 名。

三、报名条件

考生需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且相关学科成绩始终在年级名列前茅,具体高考报名科类、学科特长、报名条件等见下表:

科类

学科特长 报名条件 落款或主办单位
理科 数理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江苏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高中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周凯旋基金会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央电化教育馆
高中阶段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
生化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化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江苏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高中阶段入选“英才计划”的学生。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
文科

人文类

文史类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相关学科成绩优异且在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 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文、 理科 外语类 外语类特长显著,高中阶段相关学科成绩优异且在外语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 家组审定。
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与高考报名科类只能选择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外语类其中一类进行报考。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本人获得的奖项,对应学科特长类别及科类,按下表填报招生专业(类)。

学科特长 招生专业(类)
数理类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 学、物理学、物理学(师范)、测绘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自动化、地理科学类(含自然 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师范)、应用心理 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海洋科学类(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生物科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 化学)、化学(师范)、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电子信息类(含电 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生化类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海洋资源开发 技术、生物科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师范)、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人文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秘书学、古典文献学)、新闻传播学类(含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 想政治教育(师范)、地理科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汉语国际 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哲学、社会学、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 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教育学(师范)、法学、行政管 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地理科学(师范)
外语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双外语)(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翻译(双 外语)、英语、英语(师范)
注:1、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18 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2、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科类以及获得奖项对应的学科特长报考相对应专业,否则审核不予通 过。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 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

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 1500 字。

3.考生符合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含高中阶段获奖、研究经 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

4.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成绩单(须注明单科满分)、特长学科的年级排名、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单。此项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

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 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对考生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质量评估,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教 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审核结果将于 5 月 10 日前在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且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 5 月 22 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 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 60 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 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 格。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 月 10 日上午 8:00 至 11:00

报到地点: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面试时间:6 月 10 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外语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 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数的 1.5 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 6 月 22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 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 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 于 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 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 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 A+A+的加 3 分, A+A 的加 2 分,AA、A+B+ 或 A+B 的加 1 分),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 原则上不超过 5 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录取时不受“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 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5 人”的限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 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1)至(4)项获奖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公示为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 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 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对提供虚假信 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 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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